取消递解(10年绿卡)

谁有资格申请10年绿卡?

这种取消递解的条件包括:

  • 您已经在美国(“连续”)生活至少十年;
  • 您被美国递解(“驱逐”)会导致您的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遭受“特殊和极不寻常的困难”;
  • 可以显示您有“良好的道德品格”和您没有犯某些特定的罪行或没有违反法律。

然而,即使您满足所有的基本要求,移民法官仍然有很大的自由(“自由裁量权”),以决定是否 批准您的10年绿卡。因此,重要的是要明确的说服您的移民法官,您是诚实的、真诚的,真的应 该被允许留在美国并获得绿卡。

要说服法官,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在于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表明您满足了基本要求而且“应当 获得”10年绿卡的利益。在全国范围内,移民法官每年只能批准4000份非合法永久居民(无绿卡 的人)的10年绿卡的申请。这个名额往往很快用完。这就是说即使您的10年绿卡申请似乎很有胜 算,但也要等到有新的“名额”(也就是绿卡)可用,否则法官无法马上做出判决。

满足居住美国十年的要求

要符合申请10年绿卡的条件,您必须能够证明在您申请10年绿卡之前,您一直持续、亲自在美居 住10年。(有一个例外,如果您已经完成了两年的现役美军服役,那么这种情况下仅两年也足以 满足 10年绿卡申请的时间要求)。

十年计时的“时钟”自您抵达美国之日起算。但若您一旦收到去移民法庭的起诉文件,或犯了某些 类型的罪,或有离开美国超过90天或多次离开加起来超过180天的情形,时钟就停止计算了。还 有其他时钟停止的原因,如根据“自愿离境令”离开美国。

您和其他认识您的人的证词和书面声明可以显示您在美居住10年。如果您有在美国居住的证据文 件,如租金收据、信用卡帐单、工资存根等等,也应该提供给法院。

满足“符合条件的亲属”和“特殊和极不寻常的困难”的要求

要达到10年绿卡申请的要求,非法移民必须有一名亲属,如他或她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是“美 国公民或有合法永久居留权”。见自移民和国籍法(INA)第240A(b)(1)(D)。

所有的递解(驱逐出境)都会引起困难,然而要符合10年绿卡申请的要求,相关的困难必须是“特 殊的和极不寻常的”。 “一般困难”和“特殊和极不寻常的困难”之间的区别至关重要。

想要 10年绿卡被批准,仅仅表明美国公民或绿卡亲属会蒙受经济、情感、和身体上的伤害是不够 的,必须证明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遭受的痛苦的程度远远超出了普通近亲被驱逐出境时的痛苦。

例如,未成年子女有严重疾病的证据和申请人的母国缺乏医疗条件将是很充足的理由。在美国居 住了很久,孩子不会说您将被递解回去的国家的语言,并且在您的母国无依无靠的证据也可能很 有说服力。

符合“良好的道德品格”的要求

如果申请人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移民法官将拒绝其10年绿卡申请。如果法律明确规定申请 人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例如因为他或她是一个“惯性酗酒者”)或如果法官认定有其他“酌情因 素”表明申请人不是一个“好人”,法官将断定申请人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在法律上有很多理由让法官找到10年绿卡申请人不具备良好的品德。所以,如果您认为您的案件 存在任何负面的事实可能让您不符合 10年绿卡申请的要求,如刑事定罪,请和律师联系咨询。

绿卡被吊销后重新申请和 10年绿卡的区别

另一个申请,通常称为绿卡免递解申请,容易和10年绿卡混淆。这一申请不需要证明有困难,只 有三个基本要求:绿卡身份5年; 连续在美国居住7年; 并没有联邦重罪的定罪。永久居民的免递解 申请审批并没有年度名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