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上诉

联邦巡回法院上诉

由移民法官作出的决定可以上诉到移民上诉委员会,这之后,很多问题可以继续向适当的巡回上 诉法院上诉。根据地理位置划分,目前全美国有13个上诉法院, 11个按数字排列的巡回法院和华 府的巡回法院。第13个上诉法院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它对基于某些特定问题的上诉有全国 范围的管辖权。美国上诉法院被认为是美国法院中最强大和最有影响力的。因为他们有能力制定 法律的判例,覆盖数以百万计的民众,美国上诉法院对美国法律有很强的政策影响。此外,由于 美国最高法院每年仅从超过10,000个案件中选取不到100个进行审判,因此美国上诉法院一般是 大多数联邦案件的最终仲裁者。

向区域法院申请执行令和第1447(B)投诉

虽然比例很小,但某些绿卡申请(I-485),衍生庇护申请(I-730),有时还有亲属申请(I- 130)被移民局拖延多年,既不批准也不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区域法院拥有管辖权下达执行 令,迫使国家或其机构的移民官或雇员履行他们欠原告的职责。通过向对您的居住地有管辖权的 联邦区域法院申请执行令,移民局将在60天内对您的投诉作出回应。法院一般会将您的案子发回 移民局,并指示他们在一定期限内必须采取行动。

1447(b)是一项法规,明确规定区域法院审理自入籍面试起停滞超过120天的入籍申请。